一、采购内容
法学院实验室设备 一批(具体设备清单和参数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采购预算:31万元人民币。(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本次采购的液晶显示器、打印机、平板电脑必须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第十九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供应商如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第十九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范围以外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平板电脑)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书。
(3)外地供应商须有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供应商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供应商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签订协议的有效时长不得低于本项目的质保期)。
(4)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四、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所投产品(平板电脑)合法有效授权证明原件、外地供应商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证明原件及以上所有证件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资格初审(仅限于购买谈判文件)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五、购买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
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05月25日止9:00至16:00(北京时间)(周六、日除外);
地点:大连恒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211号商务特区 1103室)。
六、谈判文件的售价:每包100元人民币/套,采购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七、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16年05月31日13:30~14:00时,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第13受理区。
八、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5月31日14:00时。
九、采购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十、采购代理机构:大连恒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之宇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211号商务特区 1103室
邮编:116000
电话:(0411)82313450
开户名称:大连恒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青泥洼桥支行;
账号:21201500100053012380。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