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
A包:电脑等设备 一批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B包:家具 一批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C包:热水器、洗衣机 一批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D包:电视机 一批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注:本次采购的笔记本电脑、电脑、打印机、液晶显示器、热水器、电视机必须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第十九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供应商如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第十九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范围以外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二、采购编号:DLHX20160514
三、采购预算:A包:12.1149万元;B包:5.957万元;
C包:6.037万元; D包:12.792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A包:(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设备(电脑、笔记本电脑、工作站)生产厂家出具的合法有效授权原件;
(三)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B包:(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C包:(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设备(热水器、洗衣机)生产厂家出具的合法有效授权原件;
(三)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D包:(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设备(电视机)生产厂家出具的合法有效授权原件;
(三)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得转包。
3、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本项目A、B、C、D四个包兼投不兼中。
五、供应商购买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购买询价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所投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合法有效授权原件及以上所有证件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采购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询价采购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询价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询价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2、询价文件发售及报名时间:2016年05月31日起至2016年06月02日止,北京时间每天9:00-16:00(周六、周日休息)。报名地点:在大连恒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询价文件(详细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211号 商务特区1103室)
3、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每包100元/套,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与地点:2016年06月03日13:30-14:00。(北京时间)在大连恒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5、询价时间:2016年06月03日14:00(北京时间)在大连恒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6、招 标 人:东北财经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恒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211号 商务特区1103室
邮 编: 11600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青泥洼桥支行
帐 号:21201500100053012380
联 系 人:张之宇
电 话:(0411)82313450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