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
办公设备 一批(具体设备清单和参数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采购预算:53.64万元人民币。(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二)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笔记本电脑、交换机、网关、服务器)合法有效授权。
备注:
(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项目不可投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注:本次采购的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激光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必须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第二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供应商如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第二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范围以外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四、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除外)、所投产品(笔记本电脑、交换机、网关、服务器)合法有效授权证明及以上所有证件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资格初审(仅限于购买谈判文件)合格后方可购买采购文件。
五、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11月2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6:00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恒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211号商务特区 1103室)。
六、采购文件的售价:
200元人民币/包,采购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七、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12月6日9:00~9:3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2月6日9:30 (北京时间)
地点: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第4受理区。
八、采购代理机构:大连恒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之宇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211号商务特区 1103室
邮 编:116000
电 话:(0411)82313450
开户名称:大连恒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青泥洼桥支行;
账号:21201500100053012380。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