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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实行统一审批管理的通知
2022年03月16日

 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实行统一审批管理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辽教办[2022]65号《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2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请各单位、各部门务必于2022年3月18日下班前将填写好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报送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逾期将不再办理。各单位报送需提交纸质版(加盖校公章,送至梓楠楼224房间)及电子版(电子版请发邮箱:xuexuan@dufe.edu.cn )。

 

各采购单位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坚持有利于国家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对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技术的,需同时提供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的意见,对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科学仪器和装备的,需提供省科技厅的相关意见。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省政府采购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认真组织2022年进口产品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在填写申请表及专家论证意见表时,要按进口产品逐一填写,并详细描述进口该产品的必要性、可行性、原有基础及绩效目标的设定,采购项目要落实经费预算、建立绩效考核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资产利用率,避免浪费。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各部门报送的2022年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品目、型号等基本信息进行统计、汇总,报送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将建立年度进口产品清单,纳入采购清单的进口产品,采购人无需再提供专家论证意见和进行公示,直接向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计划即可。

联系人:薛璇  84713291

 

 

 

 

 

 

附件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汇总表

20220316095529721.xls

附件2: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20220316095541509.doc

附件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20220316095558571.xls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