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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6号、7号楼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04月27日
项目概况

东北财经大学6号、7号楼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18352
项目名称:东北财经大学6号、7号楼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173598.42
最高限价(元):5173598.42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日,暂定施工日期为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7月1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节能、环保产品、绿色建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第三条要求,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1供应商本身为小微企业的,无须分包给其他小微企业预留合同分额且参加本项目磋商享受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2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24%-30%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没有优惠扣除。 2.3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1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4.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须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协议中须列明分包内容。 2.4.1若分包内容为外墙涂料翻新、外窗更换、室内地面铺贴、天花及墙面粉刷、照明、采暖、给排水、电缆敷设、综合布线等专业工程: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需要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2.4.2若分包内容为消防工程: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需要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2.4.3若分包内容为劳务分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需具备劳务企业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2.4.4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截至项目评审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xyln.ln.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其本次参加磋商的大中型企业磋商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②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必须是本企业职工,应具有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且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③截至项目评审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xyln.ln.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7日17时00分至2025年05月0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5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七楼评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取不见面磋商,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的“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本项目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议包含手机及座机号码),并注意电话来电,以便重要事宜的通知。若因联系电话错误、关机、无法接通等无法联系到供应商,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备份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至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西门小停车场样品摆放区域),并承诺备份投标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如发生须开启备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情形(系统突发故障),供应商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参加本项目。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解密时限30分钟)、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5.①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和本采购文件中第六项磋商及评审第26条规定,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须通过“腾讯会议”软件实现,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自行下载并提前安装“腾讯会议”软件,具体操作详见 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80c0433e-4b36-41c8-a570-f1db451645d0&CategoryNum=076001;②单一供应商磋商时间为5分钟左右,供应商接到磋商通知后须按要求逐一进入腾讯会议室进行磋商;③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在项目磋商评审环节保持畅通。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北财经大学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尖山街217号
联系方式:0411-847132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大禹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国际金融中心B座4102室
联系方式:88100946-802
邮箱地址:dldyzjzx@sina.com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华南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大连大禹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6913478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超逸、邱银妮、车莉
电  话:88100946-802